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809号
案 由:关于尽快制定公平交易管理法规,遏制大型零售企业违规收费行为的提案
审查意见: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商务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,国家工商总局,国家发展改革委,公安部办理
提 案 人:孙太利
主 题 词:市场秩序,零售
提案形式:个人提案
内 容:
当前,扩大消费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关键的问题。据了解:美国3亿多人口,年消费额达到11万亿美元;中国13多亿人口,消费只有4万亿美元。我国社会潜在的消费需求为什么释放不出来?大多数居民收入水平低是主要原因。同时,流通领域缺乏政府的有效监管,大型零售商对供货商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,增加了流通成本;推高了国内物价;降低了人们的消费欲望,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,必须引起高度重视。
一、问题
从上世纪九十年代,我国进入买方市场后,大型零售商场、大型连锁超市巧立名目,向供货商乱收费的现象愈演愈烈。许多从事生产、批发的供货商为了使自己产品进入市场,不得不屈服让步、苦不堪言。
据调查:现在大型零售商场或超市除了要赚取“扣点”外,还要供货商缴纳进店费、条码费、广告费、节庆费、堆头费、物流费等。在百货商场设置专柜还要自己出钱装修,自己雇员工,缴纳物业费、电费、管理费等。某位居世界五百强的外资超市,商品购进还要按花色品种逐一、逐店收取条码费1000元,商品欲在它直营的几十家连锁超市上柜,就要预交条码费数十万元。不仅如此,供货商还必须向商场或超市派遣售货员、理货员等,其工资、奖金、保险全部要由供货商负担。更令人伤心的是,一些中小型的制造、批发企业不堪忍受重赋,纷纷退出市场。
二、原因
大型零售商场、大型连锁超市为什么热衷于向供货商伸手要钱?其主要原因:一是凭借强势地位制定霸王合同;二是缺少自有流动资金;三是管理手段粗放,经营效益差;四是租铺成本高,经营利润不足缴纳租金等。大型零售企业的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内强素质来解决,不能把本应零售商承担的流通费用、财务成本统统转嫁到供货商身上!
大型零售商场、大型连锁超市向供货商各类收费,最终都要进入商品销售价格,而真正的受害人是消费者!据业内人士测算,如果大型零售商场、大型连锁超市取消这些违规收费,商品的零售价格可以降低5%至10%左右,这将对居民消费将起到不小的刺激作用。
2012年8月3日,国务院出台了《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》。意见明确指出:“抓紧出台降低流通费用综合性实施方案。切实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收费等流通领域收费行为。”为此我们建议:
1、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流通市场公平交易管理的行政法规,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,明确零售商允许或禁止的收费项目,明确零售商收费后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,限制大型零售商向供货商随意立项收费。
2、政府职能部门应在商务部出台的《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》和《流通行业标准修订流程规范》的指导下,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流通行业服务标准,明确市场主体义务、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,不断提升行业的专业化、标准化、信息化程度,通过提高行业内部效率,达到降低流通成本的目的。
3、政府应经常开展规范大型零售商收费的专项检查,认真查处各类违规收费的行为,创造公平的市场交易环境。
4、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大型零售企业、大型外资超市的财务监控,对收费收入要实行严格的税收征管,对体外循环的收费收入要严厉处罚。
5、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出台零售商与供货商商品供销合同统一规范,切实保护供应商利益,从而维护市场的公平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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